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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8中考改革新方案-双师东方

2018-09-26 15:32

来源:新东方

作者:新东方

  2.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全面评价学生,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全省统一部署、分级管理,省教育厅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基本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学校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切实抓好综合素质评价培训工作,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握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准与方法,将评价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全过程,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将用于招生使用的学生的突出表现、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

  3.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各市州要认真总结当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经验教训,借鉴一些地区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各市州应根据不同学科性质和学校特点,科学确定录取分数线或等级要求。

  除体育与健康外的其他考查科目成绩可以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或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在所有考试科目中,学考成绩有一科以上不及格(不合格)的初中毕业学生,原则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

  各市州要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推进招生录取综合改革试点。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确定长沙市、株洲市开展招生录取模式综合改革试点,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重点从改革中考计分科目、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等方面进行探索。其他市州在2018年进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改革试点。

  各市州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持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完善资助体系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吸引力,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各市州要逐步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为高中阶段学校提供公平、公正、规范的招生环境,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和无序招生的倾向,促进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

  4.完善自主招生政策

  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各市州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域内公办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申请自主招生,招生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招生对象为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在当地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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