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网>双师东方新东方学校>小学频道>幼小衔接>正文

2018年银川普通中小学招生细则

2018-08-22 15:11

来源:

作者:

优质普高招生指标60%给区域内初中

《通知》要求,除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外,其他所有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由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进一步做好免试就近入学。

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的6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制度,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所有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同时,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和“两个纳入”政策,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起始年级严禁超班额标准招生

《通知》提出,深入实施优质资源扩面工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一体化、集团化发展,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从根本上努力化解“择校热”。

要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要认真落实化解“大班额”专项规划,合理分流学生。公办和民办中小学起始年级严禁超班额标准招生,确保2018年全区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任务,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择校严重区域可一个片区对应多所学校

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要向社会公布并保持相对稳定。一般情况是一个服务片区对应一个学校,但在择校严重的地方,可统筹过去片区划分和生源分布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一个服务片区对应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校,促进教育公平。

民办初中招生继续执行电脑随机派位加面谈方式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要继续执行电脑随机派位加面谈的方式招生。其中,电脑随机派位继续保持上年的比例,以后将适时增加;面谈招生办法、程序由民办学校制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公示执行。学校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校长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事招生。

要进一步明确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严格控制跨地市、县(区)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批准超范围招生。

3年后中考加分累计不得超10分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开始实施,2021年全区中考统一执行的加分项目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残疾人。

加分分值为:除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外,其他各类单项加分不得超过5分,累计分不得超过10分。

记者 李姝

■相关新闻

规范中小学招生

教育厅划下11条红线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一项严禁”纪律。

十一项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严禁小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私自为民办初中学校提供学生学业信息。

违规处罚

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严重的公办中小学校校长,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撤消职务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民办中小学校,5年内不准享受国家扶持政策、不得享受各级评优选先,并依照有关规定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民办中小学的校长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双师东方名师说公众号:双师课堂名师说 (微信号:ssmingshishuo

获取教育资讯,了解双师东方,扫码关注双师东方名师说!

焦点推荐

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