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网>双师东方新东方学校>高中频道>高三>高三历史>正文

2019高考百日冲刺:高中历史知识点之中国古代的农耕经济(1)

2019-03-01 10:10

来源:

作者:

  -==点击查看全国各省2019高考招生简章==-

  -==点击查看各高校2019保送生招生简章汇总==-

  -==点击查看校友会2019中国大学排行榜==-

  -==点击查看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汇总==-

  -==点击查看各省份2016-2018高考各批次分数线==-

  中国古代的农耕经济(1)

  考试大纲

  1、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和土地制度;

  2、手工业的发展;

  3、商业的发展;

  4、资本主义萌芽与“重农抑商”和“海禁”政策。

  课程标准

  1、知道古代中国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和土地制度,了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

  2、列举古代中国手工业发展的基本事实,认识古代中国手工业发展的特征;

  3、概述古代中国商业发展的概貌,了解古代商业发展的基本特点;

  4、了解“重农抑商”“海禁”等政策以及影响,分析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缓慢发展的原因。

  知识整合

  一、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和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

  铁农具和牛耕及其发展。

  春秋初期,人们掌握了冶铁技术,出现了铁农具;战国时期,铁农具得到普遍推广。

  春秋后期,牛耕出现,战国普及。从此,铁犁牛耕成为古代中国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

  耕作方式演变过程:从原始社会的刀耕火种 → 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成为我国传统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耕作方式不断进步)

  耕作技术:精耕细作;隋唐时期出现曲辕犁,中国犁耕技术成熟。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1、奴隶社会(夏商周):土地归国家所有,实行井田制

  发展过程:开始实行(商)——盛行(西周)——瓦解(春秋)——废除(战国)。

  瓦解及原因:①、春秋时期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根本原因),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这种生产方式不能适应生产国发展的需要;

  ②、许多私田出现;

  ③、战争频繁,劳动力减少;

  ④、鲁国等进行税制改革,促使土地逐步由国有向私有转变,逐步形成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剥削方式,井田制逐步瓦解。

  2、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A、形成: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进行了变法运动。封建制度最终在各国确立起来。其中,秦国的商鞅变法最为彻底,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封建土地所有制。

  B、多种所有制形式(分三种形式)。

  (1)国有土地所有制:国家经营,主要用于封赏和授田(如均田制、屯田制),

  (2)土地私有制:(包括君主土地私制、地主土地所有制、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3)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土地兼并成为地主扩大地产的主要途径。

  C、土地兼并的危害:①、税收减少;

  ②、社会矛盾激化,动荡不安;

  ③、导致租佃关系的出现并日趋普遍化。

  D、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也称小农经济、自然经济)

  形成:春秋战国。

  特点: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男耕女织,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自给自足。评价小农经济(自耕农经济)。

  积极:在封建社会前期,基本上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①、比较稳定;

  ②、有较高的生产积极性;

  ③、是国家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

  消极:在封建社会后期,即明清时期,小农经济日益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①、规模小,阻碍社会分工与商品经济的发展,阴碍近代社会发展;

  ②、非常脆弱,很难保证税收;

  ③、容易引发生态矛盾。

  影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是在中国封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在较长时期内推动了社

  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自然经济的牢固存在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缓慢和长期延续

  的重要原因。

  E、古代中国主要的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

  (1)经济思想:以农为本;

  (2)经济政策:重农抑商政策;

  (3)认 识:土地制度的变革和调整实质上体现了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

双师东方名师说公众号:双师课堂名师说 (微信号:ssmingshishuo

获取教育资讯,了解双师东方,扫码关注双师东方名师说!

焦点推荐

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