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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18-09-07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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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持续开展“名校减肥瘦身,弱校强身健体”计划,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 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招生。

(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 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2018年小学毕业生。

 (一) 学区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市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人户一致)。非纯住宅性质的房产、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在市区的唯一居住房产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同户籍同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二) 统筹生

1.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2.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人户不一致)。

3.引进人才随迁子女。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台湾同胞子女,以及符合《中共新乡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新文〔2011〕97号)、《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牧野英才”“名校英才”“牧野工匠”3个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新办〔2017〕49号)条件的引进人才随迁子女,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入学。

4.驻新乡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②居住凭证:居住证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凭证。)

③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④外出就读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不属于上述范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置。

四、招生细则

(一) 报名办法

学区划分情况请登录新乡市教育局网站查询,网址:www.xxjy.gov.cn。

1.小学

(1)学区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凭证,以及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

(2)统筹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按照小学报名时间,到学区(指定)小学现场登记,登记学校将统筹生信息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根据登记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3)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

2.初中

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分类统计;第二阶段:民办初中报名;第三阶段:公办初中报名。

(1)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分类统计

①市区小学对毕业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分类统计。详细信息主要有:人户一致、人户不一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华侨子女、学区初中、住址变动等。如有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变动(户籍、住址等),毕业小学只负责审核、登记学生基本信息,学籍管理系统内信息不做更改。市区小学汇总信息后,将汇总表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分类认定完成后,不再更改。

②市区小学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交由学生监护人保管,作为学生到初中学校报名提交材料之一。如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有变动(户籍、住址等),监护人可向学区初中说明情况并提交户籍、房产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审核后在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上更改,并加盖初中学校公章。

(2)民办初中报名

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民办初中办学规模等核定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招生简章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②市区小学的毕业生,在毕业小学统一组织下登录新乡市教育局网站“新乡市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系统”,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初中。

③具有本市区户籍的非市区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毕业小学打印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在辖区内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下登录新乡市教育局网站“新乡市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系统”,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初中。

④各民办初中于5月22日将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学生监护人选报民办初中时要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并在《致市区填报民办初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上签字认可,一经录取,不得放弃。

(3)公办初中报名

学区生(统筹生)监护人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户口簿、自有住房的产权凭证、进城务工人员相关材料等,按照初中报名时间,到学区(附近指定)公办初中现场报名(登记)。统筹生在公办初中登记后,根据登记学校学位情况,经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二)招生办法

1.民办学校。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直接按报名名单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招生学校会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等参加,按照招生计划,实行一次性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本人所属学区(指定)公办学校就读。

2.公办学校。各公办学校招生前在驻地附近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负责人、招生电话,在报名时间内统一组织报名,并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进行实地核查,并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分类登记造册,待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审验批准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学校要告知监护人理由、原因,并填写《学校招生审核告知书》,学生和监护人重新携带《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学校招生审核告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应属学区学校报到。

3.特殊教育学校。新乡市特殊教育学校有7所,分别是新乡市盲聋哑学校(位于辉县市区)、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新乡县特殊教育学校、获嘉县特殊教育学校、原阳县聋哑学校、延津县聋哑学校、封丘县特殊教育学校。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选择到以上学校报名就读。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和“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由市教育局会同所属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指定公办学校(见附件)学位情况协调安排入学。

5.新乡市明德小学继续执行学区划片入学,如有空余学位采取固定学区和电脑派位相结合方式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小学招生时间,回本人所属学区公办学校报名。新乡市明德小学招生时间为8月5日—14日,具体方案请登录该校网站查询,网址:www.xinxiangyucai.com。 

6.新乡市一中少儿班共招生120人,招生时间及办法请登录该校网站查询,网址:www.hnxxyz.com。

五、招生时间及安排

(一)小学

8月13日,小学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15—17日,小学组织报名(统筹生到指定地点登记)。

8月18—20日,小学组织入户家访,上报统筹生信息。

8月21—24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复查,并对统筹生进行分配,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25—26日,小学发放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学生的录取通知书。

8月31日,小学组织新生报到。

(二) 初中

5月11日,各公办初中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5月14—15日,各小学对毕业生基本信息进行详细分类,信息汇总后,将汇总表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小学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交由学生监护人保管。

5月16—17日,各小学组织本校毕业生家长通过“新乡市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系统”自愿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各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户籍的非市区小学毕业生家长通过“新乡市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系统”自愿选报一所民办初中。

5月19日,组织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并公示录取学生名单。

5月20—21日,各民办初中组织录取新生的报到工作。

5月22日,各民办初中将新生录取名单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5月22—24日,各公办初中组织报名(统筹生登记)。

5月25—27日,各公办初中组织入户家访,上报统筹生信息。

5月28日,各公办初中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学校要将理由、原因告知家长,并将学生信息登记造册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5月30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市属初中对统筹生进行分配。

5月31—6月1日,各公办初中组织统筹生报到。

6月9—13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复查。

6月14—15日,各公办初中发放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学生的录取通知书。

8月21—26日,各公办初中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六、有关要求

(一) 明确责任。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各招生学校校长直接负责,驻市、区教育部门纪检组负监督责任,督学按照职责要求负相关责任。各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协调解决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严禁推诿扯皮,要为学生、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

(二) 严格纪律。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违规提前招生、跨学区招生,认真落实《新乡市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文件要求,不得新增66人以上超大班额,有效控制56人以上大班额,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招收学区外学生和超出招生计划的,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民办学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公办学校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不能要求家长到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

 (三) 落实民生政策。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做好与居住证管理制度的衔接,逐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咨询;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适龄困境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要按照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接收随迁子女入学,不得自行招生,不得拒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学生。

(四) 严格均衡编班。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实验班外,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各学校要实行均衡电脑随机编班,随机确定各班班主任。并提前公开编班时间和方案,接受责任督学、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监督。

(五) 做好服务工作。招生期间,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公示招生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采取合理报名方式方法,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为方便群众,由学校到房管部门统一对需要进一步审验的房产信息进行核查。

(六) 畅通监督渠道。招生期间,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要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督学要深入学校参与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七) 做好学籍备案工作。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在9月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市教育局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对违规招生的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退回。对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由监护人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帮助学生家长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核减次年招生人数。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择校问题排查,坚决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早制定今年招生的实施意见或方案,于2018年5月4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18年新乡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

 

初中指定学校有:十中北校区、铁路第二中学、七中、九中、十一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十中东校区、二十中、二十三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三十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四十一中、四十二中、洪门初中、开发区中学。

小学指定学校有:四十二中小学部、市友谊小学;红旗区的平原小学、劳动街小学、洪门小学、公村小学;卫滨区的新荷小学、化工路小学、英才小学、回民小学、金家营小学、朱召小学、梁任旺小学、赵村小学、十里铺小学、水南小学、贾屯小学;牧野区的西干道小学、牧野区实验小学、王村中心小学、杨岗小学、畅岗小学、牛村小学、北干道小学、花园小学、大朱庄小学、尚村小学、吕村小学、定国小学、黄岗小学、小里小学、小朱庄小学;凤泉区的宝山路小学、耿黄中心小学、鲁堡小学、陈堡小学、潞王一小、大块第一小学、南张门小学;高新区的西台头小学、东台头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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